在ATM机前排队办理业务时,男子项某某发现前面的储户忘记取走插在ATM机内的银行卡,一时起了贪念,便取走卡内的现金。近日,雨山区法院依法审结这起盗窃案件,判处被告人项某某犯盗窃罪,单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。
案情回顾
据了解,今年8月8日上午8时30分许,在雨山路和红旗路交叉路口一家银行里,项某某在ATM机前排队办理取款业务。轮到项某某时,他发现ATM机插卡处仍插有被害人任某某遗忘的银行卡。通过操作,项某某从该银行卡账户内盗取2000元。9月7日,项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,当日退还被害人任某某人民币2000元。
审理查明
被告人项某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,主动退还涉案赃款,在刑事诉讼期间自愿认罪认罚。